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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_诚信认证_对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

2017-07-01 14:28IP属地 河北唐山1970陈潮新型建材网
 1.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时间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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