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信用评级_诚信认证_对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
2017-07-01 14:28
IP属地 河北唐山
197
0
陈潮
新型建材网
专业视频制作
加关注
0
没有留下签名~~
1.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时间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此文由新型建材
https://www.xxjcwmall.com/
提供
专业评级机构
客服热线:https://www.xxjcwmall.com/
联系电话:18832586694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