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不复杂,但看完《南方周末》的报道,却让人感觉一股忧愤之气郁结胸中。
一层,一层,一层,荒诞的现实把我们的心理底线击穿。
忍无可忍的逼债。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苏银霞开办的公司资金周转遇困,不得已向吴学占借款共计1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远超法律规定的36%年利息上限)。
在苏银霞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后,“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结果,就遭到涉黑势力的恐怖逼债。
案发前一天,事情已经不妙——
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案发当天,苏银霞和于欢母子被关在了一起——
“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
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一个小时后,失控的于欢,抄起水果刀疯狂捅向逼债者,结果四人中刀,其中杜志浩失血过多死亡。
爱莫能助的警察。
苏银霞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前来简单了解情况后,苏银霞欲一起离开,未果。
就在案发前,民警接到报警再次前来。四分钟后,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准备离开。
苏银霞公司的员工于秀荣试图拦下警车。
“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
不会缺席的判决。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
2017年2月17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而对于于欢代理人主张的正当防卫,法院认为: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在那样的情况下,身为人子的于欢的耻辱与愤怒,外人是难以体会的。
但从这样的结果中,我们看到了,失望,乃至绝望。
“因为他的生命安全还没有受到威胁,所以他杀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这样的的逻辑,“正确”到冷血。
它要求,一个被11名歹徒限制人身自由、眼睁睁看着母亲受凌辱的人,用无比冷静和镇定的心智,精确计算出“我应该反抗到什么程度”。
与此同时,罔顾他用“适度的防卫”绝无可能制止,正在发生的非法拘禁和猥亵的犯罪行为。言下之意是,反正那又不会要了你命,你有什么理由动刀?
这就相当于,在不正当的时候,跟你谈正当;在耍流氓的时候,跟你讲道理;在无法无天的时候,跟你谈五讲四美。
我们并不能说,新闻报道就是案件全貌;我们自然也不能替代法官,判定当事人有罪或无罪。
但目前看到的信息,已经足以让我们对社会的安全感和信任度就此崩坏。
新闻里用到一个词,极致凌辱。
相信这个词大家都懂,但肯定只有极少数人,才知道它真实的含义。
此案引来舆论哗然!
“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还是反抗?”
“自己又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
此案如果在国外会怎么判?
这不禁让人想到美国2013年发生的一起案件:一位年轻的美国妈妈,为了保护孩子枪杀歹徒,法官这样判的!
当时人民网的报道原文如下:
人民网11月19日讯
综合美国媒体报道,奥克拉荷马州去年发生的一起致命的枪击事件引起全美的普遍关注。一位年轻的母亲开枪打死了一个试图闯入她家的歹徒。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这起案子发生在奥克拉荷马州的布兰查德镇。2012年的新年之夜,18岁的萨拉·麦金利带着生下来才3个月大的婴儿独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圣诞节刚刚去世。麦金利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门试图闯入。她马上抓起枪躲入自己的卧室。之后,她把奶瓶插入婴儿的口中,就开始拨打911紧急呼救电话。
麦金利呼叫说:“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请一位话务员和我说话?”接上线后,麦金利急切地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话务员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她们一共通话21分钟,由于路途遥远,警察还不能马上赶到她家。
在这期间,门外的两名歹徒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猎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门。当马丁最终把门撬开并闯进来时,麦金利就扳动枪拴当场将其击毙。斯徒沃特见势不妙转身逃跑。之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调查人员发现的证据显示,马丁和斯图沃特之所以闯入麦金利的家,是为了偷窃她丈夫生前曾经服用过的止痛药物和其它药品。
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麦金利开枪打死马丁是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出起诉。麦金利本人对媒体表示,她对开枪打死马丁并不后悔,因为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须这么做。令人惊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虽然没有任何枪杀行为,而且案发后也主动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区检察官还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他。
美国还有一个经典的正当防卫判例——詹尼斯杀夫案,美国非常有名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杀夫案
本案被告詹妮斯跟老公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闹,乃至互殴,由于体力原因,通常是女方处于劣势。一天晚上,他们喝醉了后又发生互殴,詹妮斯再次挨打,当丈夫入睡之后,她越想越气,遂去厨房取刀将床上熟睡的丈夫捅死。
这桩“谋杀亲夫”案,最后被归入到正当防卫案件。该案主审法官从医学角度提出了裁判理由,认为詹妮斯患有受虐女性综合症,对自身处境的理解与普通人不一样。譬如,正常人觉得丈夫有暴力倾向就离婚好了,但长期受虐的女性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无法摆脱丈夫的魔掌的,在面临可能再次被害的感受下,主观上认知生命已经受到威胁,而她为了排除可能受到的侵害,才下手反击杀夫。
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曾说过一句非常有名的话:“在举起的刀子面前,超然冷静的思考是不能被要求的。”
在美国,类似杀人案不会判的如此之重,甚至还会被无罪释放。也许得归因于美国的陪审团!
陪审制度的设置初衷,是为了让公众参与国家管理实现民主。具体可以归纳为体现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促成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便于司法监督、教育民众。
提起美国陪审制,人们并不陌生,美国好莱坞银幕上塑造无数的经典镜头。从早期的《十二怒汉》、《杀死一只知更鸟》,再到《费城故事》与《失控的陪审团》,无一不是经典大片。通过电影,不难让人明白,陪审团制衡国家权力,公众有机会参与审判,让司法程序尊重民意,审判更为公平。
在司法实践中,陪审团足以体现民意,尊重民意、吸收民意,减少司法腐败,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平性。陪审团还可以充分体现司法民主,能进一歩地防止职业法官的专横独断,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透明度和公正性。
美国陪审团反过来又可以教育普通民众,培养自治精神。陪审制度被赋予国家审判权力,陪审员设身处地的参与审判与其平等的公民,对人权的保护和对民主的促进作用是它不朽的生命力所在。
对于“刺死辱母者”引发的强烈舆论反应,人民日报评论称: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
“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
“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英国哲学家培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