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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7岁老太状告5儿女!这是为何?

  来源:新型建材网 有247人浏览 日期:2019-01-09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新型建材网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子女不容推卸的义务而如今不尽赡养父母义务的大有人在!北京一老太太似乎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9月26日,北京市房山区的一位87岁老太太将自己的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五子女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并能做到“常回家看看”,每人每月去探望她一次。

魏老太是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某村村民,现已87岁高龄。她共生育三子二女,最大的儿子现已67岁,最小的女儿也已58岁,目前她和三儿子一起居

魏老太称,老伴儿已去世二十多年,自己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经常感到空虚和焦躁,需要子女的赡养和陪伴,但孩子们却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所以才诉至法院,要求五子女每月支付其赡养费1000元。

另外,自己医疗费报销后剩余部分五子女平均分担,子女们每人每月去探望她一次。

庭审当天,魏老太及其三个儿子到庭应诉,两个女儿均未到庭,但通过庭前与魏老太电话沟通,两个女儿表示愿意听从法院判决。

“既然法律规定了我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那我也应该有继承的权利。”庭审中,大儿子情绪激动,“分家时,我们兄弟三人每人分得三间房,父母分得两间,后来母亲把自己的两间房子都给了老三,现在房子拆迁了,我没继承任何财产,所以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大儿子还表示,自己经济条件较差,更无能力支付母亲的赡养费。至于要求每月探望母亲,大儿子称自己腿疼,定期探望老人也做不到。

二儿子委托代理人即魏老太孙子代为答辩,称同意每月给付老人500元赡养费并负担老人医疗费报销后1/5费用。“只要是我奶奶的真实意思,我什么都同意。”但二儿子也通过自己的孩子表示,自己与三弟关系不和,所以拒绝去三弟家探望老人,希望母亲到敬老院养老。

小儿子则对魏老太的诉讼请求完全同意,认为自己虽与母亲一起居住,但从未花过老人的钱,自己较多地尽了孝道却反遭误解。

庭后,法官了解到,因魏老太及其子女所在的房山区琉璃河镇某村近年来拆迁,家庭成员间因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矛盾,各方心生不悦,导致年近九旬的魏老太出现赡养纠纷。

休庭后,法官耐心劝导诸子女,继承与赡养在法律上调整的是两类不同法律关系,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纠纷可通过分家析产或继承方式予以解决,但并不能据此规避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官说,魏老太更多需要的是精神上的陪伴和生活上的照料。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看着身体尚健的魏老太,子女们应感到幸福、知足,而不应为了眼前利益伤了老母亲的心。子女“常回家看看”既已入法,更要入心。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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