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基础工程,也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因此,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也成为国家各级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广大消费者共同关注的方向。加大信用建设力度、引入第三方信用监督机构进行管理将是商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2011年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高度重视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明确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逐步改善信用环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大力开展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切实保障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等8个部分加强了对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为加快“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商务部《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电子商务信用法规基本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2013年,两会工作上明确提出了“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这意味着信用服务行业的春天已经来临。3月15日,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征信业在中国确立了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力量进行规范、推动第三方公众征信平台建设。第四条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5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发改财金(2013)920号文件《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在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依法使用第三方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7月24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办法,定期督促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见到实效。
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2015〕24号正式发布,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二是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三是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四是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51号正式发布,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充分认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重要性;二是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四是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五是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六是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推动征信机构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支持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深入合作,依法开展征信业务。
2016年1月20日,发改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141号发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及“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017年0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2017〕6号正式发布,初步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意味着下一步“信用监管”将成为新常态、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抓手,必将对信用工作产生更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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