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保持我国在纳米科技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并推动相关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组织专家编制了“纳米科技”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纳米科技”重点专项的总体目标是获得重大原始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力争在若干优势领域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如纳米尺度超高分辨表征技术、新型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纳米能源与环境技术、纳米结构材料的工业化改性、新型纳米药物的研发与产业化等。保持我国纳米科技在国际上处于第一梯队的位置,在若干重要方向上起到引领作用;培养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衔接,带动和支撑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快国家级纳米科技科研机构和创新链的建设,推动纳米科技产业发展,带动相关研究和应用示范基地的发展。
“纳米科技”重点专项部署7个方面的研究任务:新型纳米制备与加工技术、纳米表征与标准、纳米生物医药、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能源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纳米材料与技术及纳米科学重大基础问题。
2016年至2018年,“纳米科技”重点专项围绕以上主要任务,共立项支持98个研究项目(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24项)。
根据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三五”期间有关部署,2019年“纳米科技”重点专项将围绕新型纳米制备与加工技术、纳米表征与标准、纳米生物医药、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能源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纳米材料与技术等方面继续部署项目,拟优先支持6个研究方向。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国拨经费总概算1.0亿元(其中,拟支持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3个,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支持方向,面向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突破关键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鼓励围绕一个重大科学问题或重要应用目标,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全链条组织项目。鼓励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研基地组织项目。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一般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所含单位总数不超过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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