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备受关注的“黑名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列入“老赖”的人员,将限制其高消费。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且要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不仅仅是伦理和道德的概念,更已成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本。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了明确解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加强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管理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要把诚信经营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切实做到重合同、守信用。”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要使信用好、有前景的企业“钱途”广阔。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任职资格限制信息数据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是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工作的前提条件。要加强任职资格限制信息的日常维护。及时将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被吊销的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的,登记部门可在数据更新中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从黑牌数据库中删除,解除相应限制。
解除法人任职资格限制、建立鼓励主动纠错和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这一系列制度的设计,专为“信用修复”量身打造,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终极目标还在于——激励诚信,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底线,也是企业建立良好商业信誉的前提。企业要想实现持久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技术和资本的支撑,更需要诚实守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去经营,把诚信作为生存之本,努力打造出令消费者、合作伙伴和社会信得过的企业,以良好的信誉赢得市场、赢得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