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以惩戒促诚信。《意见》要求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同时要求建立失信主体的“黑名单”制度。
这方面工作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已经有了很好的经验。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率先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制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高铁和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及飞机,限制办理贷款和发放信用卡,限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其通过网络高消费。有效改变了信用惩戒机制缺失,失信者受不到应有惩戒,守信成本收益失衡,甚至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有效改变了债务人一边欠债不还,一边向银行贷款、注册新企业、购地买房住豪宅,出境旅游,奢侈消费的现象。
依法打击拒执犯罪,以刑事惩罚促社会诚信。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逃避执行的最激烈形式就是暴力抗法、抗拒执行,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已经超越了一般的道德范畴,是一种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予以依法打击,毫不手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一大批案件得到执行。半年时间内,各级法院共对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达800余人。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明确了入罪要件的具体情形,为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打击拒执罪提供了制度支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还集中发布了打击拒执罪新闻发布会,扩大声势,形成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褒扬守信、惩治失信的强大舆论氛围。
公布守信执行案例,以正向激励促社会诚信。《意见》要求多渠道树立诚信典型,奖励守信者,增加其市场机会,使其在银行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得到便利与优惠。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是仅有强制惩戒的一面,也有正向激励的一面。通过发布守信被执行人激励案例,与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案例形成鲜明对比,更加突出守信光荣的社会价值观,引导社会诚信。如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被执行人杨正田诚信履行赔偿义务案,就是一部践行诚信核心价值观的鲜活案例。杨正田为了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践行自己的诺言,省吃俭用、辛劳工作,从2008年至2015年,杨正田从不需要提醒,总是准时到法院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已的承诺,至今已经履行到位30余万元,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认可,被赞为“最诚信被执行人”,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关心与帮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了正能量,促进了社会诚信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