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扬诚信,让守信企业便捷通关。《意见》指出,要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多年来,海关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对认证企业适用优惠的管理原则和措施。一是适用最小的查验比例和最快的通关速度,海关认证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走“绿色通道”,享受便利化通关措施,企业进出口平均查验率比一般信用企业低10倍左右,大幅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二是适用最少的风险防控和最大的制度便利,取消或限制风险参数加载通关系统,对商品归类等税收要素实施先行验放手续。三是适用最优的税款交纳措施,经认证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需提供银行担保,实施信用放行;纳入汇总征税试点范围,减轻企业资金运转压力。四是享受“管家式”专业服务,海关为经认证的高资信企业单独配备关企协调员,及时提供通关政策咨询、业务疑难处置等服务。
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意见》提出,要不断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近年来,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大力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性、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有效贯彻了《意见》的要求和精神。海关按照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对失信企业采取通关限控措施,重点审核报关单证,100%开箱查验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取样验估货物在确定结论作出前不予放行,失信企业货物通关时间远远高于全部货物平均通关时间。企业的失信行为一经查实,海关将下调其信用管理类别,停止其所有通关便利资格认证,并纳入进出口信用记录,有关信息共享给法院、税务、工商、证监、安监等多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使其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处处受到限制,付出较大的失信成本。
国际互认,助力我国企业“关通天下”。AEO,是世界各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通称。中国海关近年来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就是要对我国的高信用企业在国际海关间实施联合激励,给予最优惠的贸易便利,助推企业更好地走出去,这就很好地贯彻了《意见》关于完善守信联合激励的原则要求。以货物出口到韩国为例,AEO企业查验率平均降低70%,通关时间平均缩短50%。截至2016年6月,我国已分别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等31个国家(地区)实现了AEO互认,互认企业出口贸易额占到我国出口总额的40%,且在不断增长中。目前,海关正根据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大力推进与美国、俄罗斯等主要贸易国以及哈萨克斯坦、以色列、印度、土耳其、埃及等国家的AEO国际互认合作,最大限度提升我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外贸回稳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