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银行首先受到冲击。很多持有相关企业债券的银行提出质疑,有些国企并未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例如已进入破产重整法律程序的广西有色、保定天威等。东北特钢虽未申请破产重整,但在本月初,东北特钢连续第四只债券违约时,该债券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和招商银行罕见地强硬表态,“致函东北特钢和有关部门,不要采取任何恶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对恶意逃废债等予以坚决抵制”。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近年本身就面临坏账飙升,昔日拥有不坏金身的国企也不能偿债的话,银行的处境无疑将雪上加霜。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逃废”有主观色彩,虽债权人提出质疑,但监管层界定起来较有难度。据了解,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