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的同时,送审稿建议,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许可。
送审稿提出,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职务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之后,在不变更专利权属的前提下,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自行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协议享有相应的权益。
来源:企业信用 作者:张先生 有205人浏览 日期:2019-03-15
在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的同时,送审稿建议,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许可。
送审稿提出,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职务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之后,在不变更专利权属的前提下,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与单位协商自行实施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协议享有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