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监管制度,促进分类监管制度化
根据去年9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在总结市区各分局、工商所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5月4日出台了《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桂林市工商发〔2011〕42号)文件,在全市工商系统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对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定义、原则、范围、监管的内容、过程、考核制度都作了详细规定。
《实施办法》具体增加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增加了工商所巡查监管具体操作流程。特别对“经实地检查,确认企业登记注册住所”、“在实地检查时不能确定企业是否在登记注册住所”和“其他登记事项实际情况与登记注册不符”等几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做了规范,以便登记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或年检时予以限制。二是增加了“考核”一章。以系统所记载的各项企业监管信息为依据,采取统计分析、抽样调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各县局、分局及工商所的各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任务的是否按时、保质完成。并且,每半年对县局、分局及工商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评分考核,考核内容设定“按时完成率”和“任务完成合格率”两个指标,年终考核评比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三是除此以外,各县局都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各县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如平乐县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平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实地检查回访工作规范》。
二、强化业务培训,促进分类监管科学化
2011年5月17日,桂林市工商局召开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布置全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及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业务流程培训,培训人员涉及12个县局、7个分局、112个工商所及注册分局等相关科室约200人。会上还向与会人员分发了《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业务流程操作指南》。各县局也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相关股室、基层工商所及业务人员,多次以以会代培、现场指导的形式,举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
三、锁定重点对象,促进分类监管长效化
统计市辖区内每个工商所管辖的重点行业企业户数,在5月17日–5月24日间分29个批次通过工商业务系统一体化应用平台软件将市区1532户重点行业企业名单下发到19个工商所,各工商所直接根据任务列表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巡查。各县局由企业股统计并下达各县工商所管辖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单,截至目前,12个县局已将任务全部下达。同时,桂林市工商局将9户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下发到双生分局生资工商所,要求其对该9户企业实地检查并反馈信息。此项工作推动了经济户口在红盾系统的认领和反馈工作的日常化、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长效化。
2011-08-25 08:51:14 来源:新华网新型建材 https://www.xxjcwmal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