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16日6时许,张某酒后迷路,驾驶面包车驶入顺义区某派出所内问路,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9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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