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为有效推进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过剩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严格规范产能置换行为,中国建材联合会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和《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建材行业尤其是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进展与置换产能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关于依据综合标准细化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淘汰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两个文件,并报工信部,希望工信部能批转或转换为相关政策文件。
在《关于依据综合标准细化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淘汰的实施意见》中,中国建材联合会认为,尽管30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的方向和依据,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使达不到标准的产能依法依规淘汰与退出,其中也明确了水泥和平板玻璃作为重点行业,但是近两年多的实际情况是:截至目前,除被环保巡视责令关停和因搬迁被关停的少数生产线外,真正淘汰的落后产能很少,无论是水泥还是平板玻璃化解产能过剩只在错峰生产、限产去产量的层面展开,实质的去产能没有多大进展,尤其真正用已有的规定去淘汰的几乎没有。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标准,尤其要细化出环保标准和能耗标准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和抓手。
为了清晰与区别淘汰的落后产能、严格置换产能之间的关系,依置换产能、依法退出产能应该分别制定不同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其中,产能置换的水泥、平板玻璃能耗,环保标准应定得最高一些,因为其目的是为了产业升级,所以新建的,必须用当代最新的技术装备实现在现有先进水平基础上的创新提升,各项指标都要达到当今国内先进与领先之间的水平。淘汰的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的能耗,环保指标,比现在执行的国标要严一些,凡低于国内同行平均水平的且不达标的一律列为淘汰。
2020年前,不同地区的置换产能、淘汰产能执行如下环保标准:
环境敏感区的水泥企业置换产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额分别为10mg/Nm3、50mg/Nm3、100mg/Nm3,平板玻璃排放限额分别为28mg/Nm3、240mg/Nm3、380mg/Nm3。水泥企业淘汰产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额分别为20mg/Nm3、95mg/Nm3、200mg/Nm3,平板玻璃排放限额分别为32mg/Nm3、280mg/Nm3、460mg/Nm3。
在《关于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中,中国建材联合会提出,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产能置换行为,着力推进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过剩产能,建议对当前的产能置换政策补充如下规定:凡水泥产能利用率低于70%的省份,不得引入外省的置换产能,跨省置换的建设产能和退出产能必须为企业集团(同一实际控制人)内部的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同企业集团间的产能禁止跨省置换。为了在置换产能中实现减量置换,根据当前产能严重过剩和实际需求逐年下降的实际,产能置换由原产能1.25:1提高为2:1,产能利用率在50%以下的地区为3:1。置换项目必须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达到“两个二代”的研发标准,坚决杜绝低水平建设或雷同技术的简单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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