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信息、质量风险信息的交流互通。实施商标和地理标志联合保护,实行“一地认定、区域共认、异地联保”。
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互设企业登记“政策咨询窗口”,开辟北京河北企业迁往天津和天津企业在京、冀注册登记的双向绿色通道,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及时推送和共享企业迁移信息,实现登记窗口和登记项目互通,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
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由北京市和河北省迁至天津的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对经京津冀三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实行三地跨区域行业保护。
《意见》还要求,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推进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以乳制品、畜产品为示范品种,推动建立畜产品和乳制品追溯系统,启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试点企业纳入京津冀畜产品乳制品追溯体系,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销地准入查验内容和信息化数据标准“三统一”,实现问题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