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作为保障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没有相对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设一个城市或地区,其首要的举措便是建设好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同样,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其基础性的工作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现代社会条件下,市场交易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而实际上,不论是企业还是其他组织,其做出各项决定的背后仍然是个人,因此保障个人诚信行事的规范对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不论是在自然经济时期还是当今的市场经济时代,人类社会对于其成员诚信行为的保障依赖两种机制:一是由立法规定的对失信行为的直接制裁;二是利用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由全社会对失信者实施的间接制裁。而当前中国的相关立法对失信行为的直接制裁力度不够,导致失信成本较低;同时也缺乏第二种制约机制。这是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所以,要治理中国的诚信缺失,重建中国社会的诚信,一方面,需要修改相关立法,加大对诚信缺失的直接制裁力度;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使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能够在全社会得到有效传递,以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进行制约的机制。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这一《意见》正是我国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在全社会有效传递的纲领性文件。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辨识信息、正面信用信息和负面信用信息。为此,《意见》要求采取各项措施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如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个人身份信息的查核工作,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等,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采集个人的正面信用记录,以作为对诚信个人奖励的基础;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采集个人“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负面信用信息,以作为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