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至4月,笔者主持的一项课题研究对全国7大区域300余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平台和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已经成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三大信息平台,其中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获得了近80%的样本企业的认可。
工商登记的信息具有基础数据和源头数据的功能,是社会对企业进行信息查询和利用的最基本的渠道,也是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重要信息系统。因此,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所形成的基础信息接入工商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助于高效率地建立一个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从而更好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的信息和信用基础。
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立足于工商部门的基础数据和源头数据,并通过归集共享等机制,使工商部门的基础数据和源头数据成为公共信息的重要连接点。当社会公众在利用工商部门的基础数据时,可以同时查询到归集于企业名下的其他信息,这就大大提高了信息交流的效率,便于社会公众利用,也为今后信息的市场化、社会化利用奠定了扎实基础。与此同时,借助于工商部门的信息连接点,相关部门可以实现对信息的有效共享,从而真正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协同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